绍兴文理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学校部委码:10349
(二)校址: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县兰亭镇,邮编:312045
上虞校区:浙江省上虞市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3.为满足考生专业选择权,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六个专业志愿,并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12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3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18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8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第1个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三)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五)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录取政策
(一)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