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高考方案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7日。其中,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报名时间是2016年1月4日至8日,报名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43号,以下简称《2016年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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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以下简称精准扶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以下简称革命老区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项目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兰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5.参加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按照《2016年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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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7.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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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0号)、《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及《2016年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委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委会裁决。市(州)招委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报名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含艺术类考生照片);2016年3月1日前上报经报名资格审核校验后的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七)报名数据库的更正 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招生办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
生工作通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甘招委发[2016]3号)及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在2016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6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6年4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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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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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的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5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提前批次:A段特殊类及体艺(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B段贫困地区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贫困地区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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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扶贫专项、F段革命老区专项。 本科一批:G段自主选拔招生(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H段普通类及民族班、I段其它类。 本科二批:J段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K段其它类。 本科三批:L段普通类及民族班、M段其它类。 高职(专科)批:N段特殊类(含直招士官、残障生等)、O段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P段其它类。 (2)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 (5)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2.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院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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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分专业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本科层次使用空中乘务统考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计划按普通文理类编制。高职(专科)批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计划按普通文理类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分省和艺术类校考不分省计划分列编制招生计划。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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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计划的编制,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安排招生专业来源计划,计划按中职生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类别、院校所在地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二)招生来源计划的公布 2016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上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均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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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招生院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如在我省进行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4.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2015年12月20日,考点分别设在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 音乐学类统考:2016年1月3日至8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8;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至30日。考点均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学类统考:2016年1月18日至21日,考点设在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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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6年1月至2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体育类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5至27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8至30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至24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1号)执行。 6.中职生专业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5号)执行。 7.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2016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6]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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