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运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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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8
陕西工运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工运学院,国标代码:51373,在陕招生代码:811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公办成人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到今天已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光辉历程。 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学院形成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中专教育和工会干部培训、职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多形式、多层次相结合的办学格局。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共设有艺术教育系、老年服务与管理系、旅游外语系、经济管理系及成人大专部五个教学系部,开设学前教育、涉外旅游、老年服务、会计电算化等20多个专业。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000多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学院位于西安市,现有莲湖路实训校区(西安市玉祥门里西北一路98号)和鱼化教学校区(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北岳路1号)。邮编: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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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 学院领导、院招办、教务处等部门组成。院领导统一部署,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宣传、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以及向社会公布等事宜;教务处负责制定注册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制定,会同系部决定面试、笔试考试的题型、内容,并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命题等;系部具体实施面试和笔试,统一阅卷评分。注册生入学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由院系两级组织机构共同实施完成。成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系(专业)成立综合评价招生测评小组。学院统一领导,分专业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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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29)87320440 (029)8731153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5日10∶00时前在我院 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5年3月15日、2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一、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分值各占50 %和 50 %。
1.面试部分,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基本知识提问、职业心理测试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2.笔试部分,主要是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闭卷的形式,含适应专业考试、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等项成绩,
二、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并参加陕西省“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70%)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2015年4月15日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办法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综合评价分数满分为3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9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
第十八条 具体分值分述如下:
(1)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值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值是A计90分,是B计80分,是C计70分,是D(不及格)计50分。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由高中毕业考试课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各门课成绩单科计分标准:是A计90分;是B计80分,是C计70分,是D(不及格)计50分,分值=平均成绩×0.5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值总分为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值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和50%。面试部分试题由通识考核和专业适应性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通识考核分值占40%,专业适应性考核分值占60%;笔试部分主要考核兴趣、生活、能力、情商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资助勤工俭学、煤业化工奖学金、荣华奖学金、公助境外实习、工会金秋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800元/年,一等奖4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三等奖1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4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800元—12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