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超:论文摘要的写作原则与注意事项

甘肃教育
2022-5-28 10:26:48 文/饶雨彤
作者简介:徐大超,河南南阳人,南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南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主任。
论文摘要在稿件编审尤其初审时通常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期刊编辑常通过浏览论文摘要决定文章是否送审。这是因为论文摘要可以非常直观地反映出作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作者在相关领域进行学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作者的写作功底。但作为学报期刊编辑,笔者处理一些来稿时发现,许多论文摘要写作不规范。同时,作为一名高校教师,笔者也经常接触到一些作者或研究生请教如何写好论文摘要。
如何规范写作论文摘要?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摘要”,即把论文的“要点”“摘”出来独立成篇,通过精炼的学术性语言,把论文正文中学术价值高、创新性强的内容展现给读者,方便读者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作者研究工作的要点或主要内容,从而决定是否继续阅读全文,是否对其将要进行的研究起到一定指导性作用,是否可以作为其论文的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的作用及写法
一般来说,论文摘要具有两个作用,即引导作用和存储检索作用。具有引导作用的论文摘要,通常情况下,字数不多,阅读方便,且浓缩了正文的主要内容。对大多数读者来说,他们在图书馆或数据库查找资料或者阅读论文时,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都会先选择与自己研究主题相关的论文题目,再看论文摘要。因此,论文摘要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存储检索作用,是指简明且完整的论文摘要便于数据库存储及计算机进行检索,既提高了信息检索的工作效率,也便于数据加工、传递,进行二次检索和转载。比如,许多人常使用的某网,按照论文题目检索时,首先出来的内容包含题名、来源等,再点击“题名”,即可看到“摘要”“关键词”“专辑”“专题”“分类号”信息。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题名”和“摘要”。
如何写好论文摘要?就个人经验而言,笔者在编辑工作中见到的法学学科论文摘要,除定量分析类论文外,大多采用直接给出具体结果或给出具体论点的写法。这类论文摘要对正文内容高度浓缩概括,与正文具有同等的信息量,读者一目了然。这种“摘要”适用于有新思想、新见解的论文,且论文所研究的主题单一、集中,内容涉及面小、观点明确,可以让读者不阅读正文即可知道作者的主要思想观点。
比如,摘要: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虽然二者的法理基础和监督主体有所不同,但各具优势和特色。就其相互关系而言,权利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基础,权力监督是权利监督的有效保障。两种监督系统一体并存、程序衔接、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保障了监督制度的广泛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见王淑蕊著《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的并存互补》,载于《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论文摘要写作应遵循的原则
既然“摘要”是“摘”论文的“要点”,那就要遵循学术性、科学性和简明性。学术性,是指论文摘要的内容具有专门性和系统性。换句话说,论文摘要必须体现出学科特点,让读者一看就知道“摘要”表达的是此学科内容而不是彼学科内容,且这项内容是自成一体的,能够构成一篇完整的短文。比如,下面这篇论文的摘要就是这方面很好的范例。
摘要:由于人类生活的社会性、资源的稀缺性、个人价值观的差异性及法律规范本身的概括性和不周延性等原因,基本权利冲突在所难免。在自由权侵害三阶层审查框架中,基本权利冲突具有多重地位,兼具规范性和事实性,难以在某一阶层或者采用单一方案彻底解决此类问题,何况各种解决方案本身也存在不足,故而不仅应关注经由解释明确基本权利保护范围、依照基本权利位阶予以处理、根据实践调和原则进行个案权衡、引入比例原则、基本权利行使的前置程序等解释论方案,还应关注通过立法预先设定解决方案的立法论方案。
——见柳建龙著《论基本权利冲突》,载于《中外法学》2021年第6期
这篇论文摘要围绕宪法与行政法学中涉及的“基本权利”形成了一篇不足300字的短文,内容丰富完整。“基本权利冲突”体现专门性;“不仅应关注经由解释明确基本权利保护范围、依照基本权利位阶予以处理、根据实践调和原则进行个案权衡、引入比例原则、基本权利行使的前置程序等解释论方案,还应关注通过立法预先设定解决方案的立法论方案”体现系统性。即该论文摘要的学术性完全体现出来了。
科学性,指论文摘要必须准确、思维严密、合乎逻辑,用词必须是本学科的专有词汇,具有抽象性,且表达要贴切;内容上,要客观真实,层次分明,考虑问题周全,没有明显纰漏;逻辑结构上,要有理有据,条理清晰,句子之间能够承上启下,相互对应,并和主题相呼应。比如下面这篇论文摘要,就有这方面特点。
摘要:英美法系国家奉行的是定罪量刑分而治之的量刑模式,而我国在量刑程序上实行的是定罪量刑合一的模式,为了实现合理而准确的量刑,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但是确立独立的量刑程序必然带来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证据的适用问题。确立独立的量刑程序后,在证据适用中要以所有影响量刑的量刑情节为证明对象,确立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自由证明的证明方法进行证明。
——见樊崇义著《量刑程序与证据》,载于《南都学坛》2009年第4期
这篇论文摘要,读者从“定罪量刑”“量刑程序”等词汇就知道是有关诉讼法学的论文,且专业词汇非常精准,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有条不紊,富有逻辑性,很好地体现了论文摘要应有的科学性。
简明性,是指论文摘要尽量简单明了,让读者一看就能明白作者要表达的主旨,即必须用精炼的语言表达作者的思想观点和全文内容,且遣词造句要符合学术规范,不可加入一些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汇,范例如下:
摘要:民法典的规范类型及其配置关系是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立法质量的重大立法技术问题。服务于对民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效力做出妥当判断的目的,主要依据法律规范协调的利益关系类型的差异,可以将法律规范区分为简单规范和复杂规范。复杂规范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强制性规范和混合性规范。这些法律规范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构成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见王轶著《民法典的规范类型及其配置关系》,载于《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
这篇短文的第一句话“民法典的规范类型及其配置关系是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立法质量的重大立法技术问题”就点明了该论文摘要和正文的主题,后面三个层次的论述都是对第一句话的阐释和说明。
论文摘要写作应注意的事项
论文摘要必须如实体现出正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不能对正文进行解释补充,更不能对自己的观点、结论做自我评价。需要注意的是,论文摘要在体现正文整体内容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反映出论文的创新之处或闪光点,包括构建的新知识框架、创新的理论观点或新思想、新见解等。
论文摘要必须采用本学科规范化的名词术语。有的专业术语尽可能用简称或缩写,但不能引起误解或产生歧义,如说到“民法典”,一般认为是指我国的民法典,但说到外国的民法典时,就一定要写清楚,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典民法典》等,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论文摘要不分段落,但必须语言精炼,结构严谨,标点符号准确,不能出现参考文献或注释,不能使用“我们”“作者”“笔者”“本文”等第一人称词汇做主语,更不能出现主观色彩强烈的词汇,要尽可能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冷静地对正文做高度概括,且语义连贯,逻辑严谨。
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要控制在300字以内(多数社科期刊的要求),不可篇幅过长。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论文摘要不是“提要”,不能把“摘要”和“提要”混为一谈。提要,主要说明论文有关的背景知识,为什么写这篇论文,该论文或此项研究成果的意义体现在哪里。即,提要的主要作用是概括介绍作者区别于他人的思想观点和研究成果,方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
总而言之,学术性强、结构严谨、语言简练、论述完整、逻辑严密、具有创新性的论文摘要,更容易受期刊编辑青睐,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大大增加论文发表的几率,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ND
监制:陈富祥
编辑: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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