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新中考方案出炉-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厦门学佳佳教育
2020-12-07 19:37:43 文/马婉如 图/何星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福建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变化有:
[*]从2018年秋季入学初一学生开始。
[*]历史、地理、生物也计入中考总分。
[*]中考总分从现在的655分提高到800分。
[*]全科考,信息技术、美术和音乐也要考,不计分,分合格不合格。
[*]音乐和美术,学校自己考。
[*]信息技术市里统考,无纸化。
[*]英语口试回归,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下面是官方的一图看懂↓↓↓
原文件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从2021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符合厦门实际、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英语另设口语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考试命题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体育与健康实行基本知识笔试和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现场测试,笔试和测试的内容、项目、方法,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发布实施。
英语口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特点确定,市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2门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评价方案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项督导与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成绩评定结果。
4.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由市招办或学校组织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科目 | 时间 | 组织 |
八年级 |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 4~5月 | 市招办 |
地理、生物 | 6月中下旬 | 省考试院 | |
九年级 | 英语口语 | 4~5月 | 市招办 |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 4~5月 | 市招办 | |
音乐、美术 | 4~5月 | 学校 |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 6月中下旬 | 省考试院 |
5.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评卷工作按照省考试院要求执行。非省级统考科目,参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6.成绩和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与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其中基本知识笔试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现场测试36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美术、音乐,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省级统考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门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其中,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所有考试科目均达到D等级以上(含D等级)是学生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由市招办组织学校实施。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由学校结合教育实际进行细化,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评价方案见《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附件)。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2021年起,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按考试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分别按卷面原始分数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要设定省级统考科目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招录取的条件之一。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在自主招生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办法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和同安一中4所优质高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2021年起,除4所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继续保持50%外,合理制定4所高中新办校区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降分幅度要根据实际合理控制并动态调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中招录取政策。2021年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近中考前其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项条件均需满三年,2022年3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3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3项条件要满六年。
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4.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探索建立对某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让这些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学校学习。学校要参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科学制定自主招生的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全市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因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应以招收本市生源为主,需跨设区市招生,由学校报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再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设区市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办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中招管理部门统一招生录取到普通高中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与录取等工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实验考试、信息技术无纸化上机考试和英语口语考试的命题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考、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考试招生等各项具体任务,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领导、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深化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优化教学模式,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市教科院和各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简章制定和公布制度,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大招生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强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二)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须补充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从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三级指标(重要观察点建议) |
思想品德 | 理想信念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如升国旗仪式、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等。 |
公民意识 | 遵纪守法、爱党爱国、关心集体、仁爱友善、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以及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国际理解、国家认同、家国情怀等方面的情况。 | 2.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参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活动,并撰写心得体会。 | |
社会责任 | 参与班团队、学校社团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获得各类品德或综合荣誉的情况。 | 4.服务集体的意识与行为或承担学校、班级、社团活动的相关工作。 5.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累计24小时及以上。 *获得的品德类或综合类(含德育评价内容)荣誉等。 | |
学业水平 | 学业成绩 | 修习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的科目、学分(学时)、成绩等的记录等;以及课堂参与、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情况。 | 1.各科成绩(含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
学习能力 | 参与研究性学习经历(次数或项目数、承担角色、持续时间、个人感受与成果等);优势学科学习情况(参加学校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等的次数、名次、荣誉等,以及在优势学科领域的拓展学习情况)。 | 2.参与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科类活动,并取得成绩。 *获得各级学科类竞赛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 |
学科素养 | 在人文素养、科学精神、信息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典型表现或事例)。 | 4.积极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或学校图书馆,借书阅读量10册以上,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 5.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赛事以及科学探究实践活动,在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上有突出表现。 *获得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活动的奖项。 | |
身心健康 | 身体素质 | 学年健康体检的基本情况,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 1.体质状况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
健康生活 | 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以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运动的表现、特长项目及体育竞赛表现等;以及学生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等心理品质。 | 2.体育、心理课程出勤率与参与度。 3.掌握2项体育技能,并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 *获得体育类竞赛奖励或荣誉称号。 4.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人际融洽,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 |
安全素养 | 学生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必要的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的情况和事例。 |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讲座和校外安全实践活动。 | |
艺术素养 | 艺术体验 | 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观看艺术演出展览)等方面的活动记录;以及其他校内外获得艺术体验的记录。 | 1.艺术课程的出勤率与参与度。 2.参加各类艺术活动2次以上。 3.积极参与校内艺术兴趣小组或群体性活动。 |
艺术特长 | 在艺术领域具备的特长,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的情况,以及拥有的代表性艺术创作成果等。 | 4.掌握1项艺术特长。 5.有代表性的艺术成果。 *获得艺术类竞赛奖励或荣誉称号。 | |
社会实践 | 社会体验 | 参观考察各行各业组织机构,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职业体验活动情况,形成初步的生涯规划感知,获得一定的社会调研成果与体验收获等。 | 1.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及表现。 2.参与社会调研情况或与年龄特征相适应职业体验活动情况。 3.参加有组织的校外参观学习或研学旅行1次以上。 |
劳动实践 | 劳动意识、劳动习惯与劳动技能的形成,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等情况。 | 4.参与劳动技能学习,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 5.参与劳动实践活动。 |
说明:
1.学校原则上不对现有一级、二级指标的名称及其内涵进行调整,在确保分值相等的前提下,可结合办学实际,根据二级指标的内涵调整对应的三级指标项目制定符合本校办学实际的评价细则,提出具体的数据采集范围和记录等要求。
2.写实记录主要记录学生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等,包括学生参加活动次数、角色、时间、主要表现或活动成果等。
3.表中*为加分项目,仅指学校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评选结果。按校或区级得2分、市级以上得4分,同一项荣誉或奖励,只取该项目获得的最高等级计分。学生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或评选情况,可在写实记录部分如实记录。
4.出勤率计算时不含正常的请假。由于身体原因,经申请批准后,身心健康指标可以免于评价。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育人模式,创建学生发展平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四)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
(五)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体系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项一级指标,并细化为13项二级指标,25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一)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理想信念、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勇于担当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等德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校本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兼顾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二)项目分值。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项一级指标各为20分,每项三级指标分值为4分。
(三)呈现方式。评价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与尚待改进4个等第呈现。每项一级指标的分值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为:“优秀”≥16,16分>“良好”≥14分,14分>“合格”≥12分,12分>“尚待改进”。
四、评价程序
为使综合素质评价更具客观性、可操作性和统一性,各区和学校可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学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校本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评价细则原则上不对现有一级、二级指标的名称及其内涵进行调整;在确保分值相等的前提下,可根据二级指标的内涵调整对应的三级指标项目。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经校内公示无异议,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一)写实记录。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每学年末,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自我描述报告,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案例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重要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材料收集可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班主任要撰写综合性评语,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
(二)民主评定。学校要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同学评价为辅。具体权重为学生自评占10%,同学评价占20%,教师评价占70%。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
(三)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在初中三年中,分别于每学年末组织评价工作。学校必须在校园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每位学生拟填入《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表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四)存入档案。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中,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报告等)整理装订成册,一并归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生毕业前,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由教师撰写毕业评语。初中毕业总评分数按初一年占20%,初二年占30%,初三年占50%的比例计算,以此评定等第汇总生成《厦门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二),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五、结果应用
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的汇总,含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自我描述、成长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中考录取的参考依据。毕业总评各项一级指标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方可报考省一级达标校;思想品德与学业水平指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及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身心健康指标达到优秀,方可报考体育自主招生;艺术素养指标达到优秀,方可报考艺术类自主招生。凡思想品德与学业水平中有一项为“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不设等级的比例控制。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育局举报。
(二)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每学年生成的《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和毕业前生成的《厦门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告知复核结果。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教育主管部门要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三)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并通报批评。对发生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建立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研制、开发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自主研发使用电子管理平台。我市将适时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班级的评价工作;审查认定班级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其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以7~11人为宜。要坚持常态化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能力,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应成立监察小组,履行有关监督职责。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