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局领导述廉报告(2)

述廉报告
2011/9/26
认真落实中央、省等上级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未利用职权参与或支持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利用公款参与高消费活动,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过礼金和有价证券,没有违反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大事报告制度和收入登记制度,自觉参加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按要求及时、认真、严肃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切实抓好自身的廉洁自律。
总之,一年来,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始终做到了严格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廉洁奉公及拒腐防变意识,为我市确定的“远追昆山,近赶三河”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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