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综合管理制度(9)

规章制度
2012/1/18
七、其它
1.要求各园园长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幼儿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地震发生后一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财产和幼儿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2.幼儿园内必须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观察营养菜谱,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各幼儿园要做好疏散路线和有关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各幼儿园在临震应急期内停止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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