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硕士复试招生工作计划(5)

工作计划范文
2012/9/3
初试成绩+b*(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复试外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其中a、b为加权系数,a为50%-70%,b为30%-50%,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畴内,具系统数值由二级单位确定。二级单位必须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具体的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
4、填写《复试情况表》
复试小组应答《复试情况表》的相应栏目做出如实记录,二级单位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应签订录取看法。
5、除以支教团、辅导员、国防生种别录取的研究生按规定保存入学资分外,准则上不予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6、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应立刻填写“复试结果通知单”投递考生(各学院应破行将复试结果通知未录取考生),并对需调档(享受奖学金的考生,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的考生寄发“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名册》中的考生所在单位。我校、录取考生、考生单位三方之间不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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