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超85%!9部门印发“学前提升计划”

重庆教育
2021-12-17 15:16:25 文/江瑾瑜 图/冯宇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跟小育一起来看行动计划全文——

“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决定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三区三州”、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及学前教育。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各省(区、市)要认真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各省(区、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省(区、市)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教育部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地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各省(区、市)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
记者提问,跟小育一起来看——
1.请介绍一下编制实施“学前提升计划”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教育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实现了普及普惠目标,但仍是整个教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学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随着三孩政策实施,普惠性资源区域性、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依然存在,需要继续实施“学前提升计划”,在巩固普及普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破解制约学前教育体制机制的瓶颈问题,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2.请介绍下“学前提升计划”的研制过程。
一是广泛深入调研。组织专家先后赴多个省份进行专题调研,部署各地全面总结前三期行动计划的成效和经验,对前三期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
二是认真分析论证。深入研判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梳理分析了需要破解的体制机制问题清单,明确了发展思路、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认真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面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委征求了意见,并报请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会签有关部门后,正式印发。
3.“学前提升计划”提出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在深入分析论证研判的基础上,行动计划对“十四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作出部署:到2025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也提出了3个方面的具体目标——
一是发展目标: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是保障机制目标: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质量目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当前,学前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目标,开始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在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体制机制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上来。
一是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是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制度。
三是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推动教研改革,健全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4.“学前提升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补齐资源短板?
针对普惠性资源存在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学前提升计划”要求各地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一是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适应“三孩”政策实施需要,要求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配建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二是推动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为集中解决农村地区、城市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入园需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逐步消除大班额,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三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保障城镇地区普惠性资源供给的主渠道,为满足幼儿就近就便入园提供基本保证。
5. 围绕加大财政投入,“学前提升计划”提出哪些政策措施?
为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提升计划”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为着力点——
一是要求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各省(区、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资助制度,加大资助力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并动态调整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通过财政支持和合理收费,解决好普惠性幼儿园“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问题。
6. 针对幼儿园收费监管问题,“学前提升计划”将采取哪些举措?
“学前提升计划”要求各省(区、市)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推动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
一是合理确定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要求各省(区、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改变长期以来公办园收费过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规范的局面。
二是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监管,要求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解决长期以来非营利民办园不规范收费乱相,防止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之实,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7. “学前提升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
师资队伍是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师资专业水平,“学前提升计划”针对农村地区师资弱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为这些地区幼儿园补充稳定而有质量的师资。
针对培养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要求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教育专业基础以及教育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水平。
针对培训质量不高的问题,要求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8. 针对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瓶颈问题,“学前提升计划”提出哪些政策措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解决好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问题,从配备上,要求各地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从待遇上,要求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从保障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金缴费渠道不畅问题,明确农村集体办园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小学附属幼儿园可委托小学代缴。针对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求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 “学前提升计划”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学前提升计划”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要求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达标,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完善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整治不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资格不符合规定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严肃查处面向学前儿童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10. 在提高保教质量方面,“学前提升计划”提出哪些措施?
“学前提升计划”将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中之重,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以先进实践经验为引领,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
二是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机制,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
三是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评估导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四是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教研体系,健全教研机构,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及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完善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来源丨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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