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13
序号
省份
科类
专业
录取综合分
备注
最高
最低
2
黑龙江省
文史类
艺术设计(装潢)
376.925
313.900
艺术设计(环艺)
377.900
305.950
艺术设计(服装)
389.200
293.575
艺术设计(城市装饰)
382.275
293.225
理工类
349.425
390.725
367.100
329.925
录取原则:1、外语小分控制在60分(含60)以上; 2、综合分=文化*0.3+专业*0.7; 3、遵循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择优录取。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