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 本周,您关心的教育行业大事都在这里

北京高思教育
2020-11-16 14:24:12 文/赵天宇 图/程潇洋

01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奋力开创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我国制定教育领域中长期规划提供了基本遵循。连日来,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昂扬向上的精气神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强调,学习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首要任务和主要任务,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02
教育部印发通知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首届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共55人,来自北京大学等高校,国家和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和地方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地方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医院等专业机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部门等。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共73人,来自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以及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附属医院等。
通知明确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等作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就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精准、专业、科学、严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中小学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通知明确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两个教指委均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教指委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工作,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两个教指委委员聘期均为4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4年11月止。
通知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特别是两个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教指委委员的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03
教育部答复对校外培训实行联合惩戒:公布“黑白名单”,推动全民监管
教育部网站11月10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6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关于对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联合惩戒”建议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0月14日的《答复》中指出,近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机构违规开展培训,且藏匿于居民区,违规行为非常隐蔽,给治理带来了困难。
“您提出的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非常有借鉴意义。”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教育部也做了积极探索,引导培训机构提高自律意识,自主规范经营。
紧接着,教育部在答复中披露了对教育培训行业进行监管的三个方面:
一是公布“黑白名单”。各地普遍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纳入白名单,在政府网站或教育部门官网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出现违规行为且拒不**的,将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是推动全民监管。教育部按照“互联网+监管”的思路,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一方面优化管理,培训机构可以依托平台提交年检、年报等材料,线上培训机构可在平台上直接申请备案,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提升监管水平,在平台上上传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营业执照等重要信息,面向群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服务,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的同时,将培训机构置于全民监管之下,引导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三是严查违规培训。严肃查处了河北省石家庄市“耀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湖北省武汉市“慧泉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并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的行为绝不姑息,要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全省,以儆效尤,警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下一步,《答复》一文指出,教育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有关违法行为的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政府部门间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归集和共享,持续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04
禁止中小学生将智能手机带入校园?刚刚,教育部正式回应
教育部官网11月13日显示,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8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禁止中小学生将智能手机带入校园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建设绿色网络,引导中小学生合理上网、健康上网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内容。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合理上网、健康上网,取得良好成效。
05
教育部答复设民办教育司建议:将深入研究并争取中央部门支持
11月13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80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教育部经商中央编办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吁请中央编办支持教育部设立民办教育司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0月21日的《答复》中指出,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民办教育工作力量是民办教育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
《答复》介绍,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展规划司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明确由教育部牵头,建立由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组成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中央议事协调机构。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先后审议通过了多份民办教育发展相关文件,促进了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比2015年增加2.88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比例的36.13%;民办教育在校生5616.61万人,比2015年增加1046.19万人,年均增长261.55万人。
另外,教育部在《答复》中还指出,“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认真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关于您提出的教育部设立民办教育司的建议,教育部将统筹考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和部内机构编制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并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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