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美术院校本科招生计划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拥有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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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方可报名参加;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是否参加本省书法类统考并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或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沟通协商结果,按无省级统考对待);报考美术理论类(艺术管理、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的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5)省级统考成绩不符合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涉嫌犯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者。

(6)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三、录取原则及办法

1.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2.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3.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4.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5.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6.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7.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8.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雕塑按专业招生)、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9.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10.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11.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3.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4.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四、华侨港澳台考生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报考年度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必须报名参加联招办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同时还须报名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华侨港澳台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台湾地区的高中毕业生当年学测成绩达到联招办规定的当年学测成绩要求后,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详见《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另行发布。

五、入学须知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1)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2)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六、其他事项

1.我院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生(本科)、美术中专生、成人教育学生(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2.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信息以我院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afa.edu.cn/

招生处官方网站:

http://www.zhshch.xafa.edu.cn/

电话:

029-88222342、88247882、88221716(传真)

3.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如各省政策与我院招生要求不符按各省政策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设计学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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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档方式

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各省份艺术类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相关规定。

三、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四、2020年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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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各省份艺术类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相关规定。

2.在我校对应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我校对应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北方工业大学2021年设计学类招生计划

一、学校简介

北方工业大学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位于西五环与阜石路的交汇处,交通便利,环境宜人。

学校隶属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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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规则

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的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所在省份规定,且要求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上20分。

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的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所计算的合成分,排序录取,且要求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线上20分。

四、往年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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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的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所在省份规定,且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上20分。

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的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所计算的合成分,排序录取,且要求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线上20分。

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京外招生计划(含美术类)

请广大京外艺术类考生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招生政策和规定:

1.所报专业招生简章:《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

2.所报专业于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统考子科类对应情况:《2021年京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应情况及报考条件》

3.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及报考提示。(以招生省份高招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计划为准)

考生报考各专业时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音乐学(师范)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或联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或联考本科合格标准。专业考试成绩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2) 在山东省招生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划定本专业的合格生源,具体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计算方式及合格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3)本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2.音乐表演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或联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或联考本科合格标准。本专业只招收器乐表演的考生,且器种为: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2) 在山东省招生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划定本专业的合格生源,具体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计算方式及合格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3.舞蹈学(师范)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或联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或联考本科合格标准。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2)本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身高要求女生160厘米以上(含)、男生170厘米以上(含)。

4.录音艺术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或联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或联考本科合格标准。

(2) 在山东省招生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划定本专业的合格生源,具体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计算方式及合格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5.美术类专业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参加美术统考,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80%(统考满分×80%计算结果包含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2)美术学(师范)专业还要求考生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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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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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首轮建设任务已顺利完成,“智慧交通”一流学科领域建设得到评审专家高度评价。

二、校本部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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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理兼招(在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区不限选考科目,“3+1+2”模式省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按大类招生,学生在二年级进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其中之一学习,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其具体学习专业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生就读点为北京交通大学本部校区。

三、威海校区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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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文理兼招(在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区不限选考科目,“3+1+2”模式省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学费标准为85000元/年。学生全部在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就读。合作方为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符合北京交通大学该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和兰卡斯特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北京交通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交互设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录取规则

(一)对体检合格,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报考基本条件,且在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二)设计学类专业

1.考生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3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同科类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40%(150分制为60分)。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150分制为105分)。

(四)上述各专业录取,将实行若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实考分、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五)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节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设计学均获评A+,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分获A-、B+,学科综合水平居全国艺术院校之首。

2019年,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跨媒体艺术、艺术史论、建筑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美术学、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美术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

现已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等三个校区,目前正在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计划于2021年建成。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823 名(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70名 ,具体见学校另行公布的招生章程),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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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各专业(类)中所包含的专业方向详见第四章的「三、2021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方向」。

②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中计划「+1」指1名2020年招生2021年入学的新疆预科生计划。

③工业设计专业拟面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招生,其中浙江省拟计划招收50人,省外拟计划招收35人。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省级统考合格生源(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艺术理论类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第五章 报考要求与流程

第十三条凡符合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与交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时间:

初试报名: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

复试报名: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6日(逾期不予补报)。【艺术学理论类、建筑学无需校考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请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http://user.artstudent.cn/login/10355.htm)。

若上述报名通道出现报考拥堵的情况,我校将开通备用报名通道。

三、网上交费标准:考生招生考试费按初试每人次180元标准交纳(中国画专业在报名时交纳)。

四、报考专业限额:

初试:考生可在初试报名类别中国画、书法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录音艺术中选择一个报名。其中:书法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录音艺术参加初试,中国画专业直接参加现场复试。

复试:书法学专业初试合格考生选择本专业其中一个招考方向参加现场复试;美术与设计学类初试合格考生可选择填报二个招考专业(类)参加现场复试。请考生合理安排考试时间,避免考试冲突。

第六章 考试事项

第十四条 初试

初试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15日(我校将根据初试报名人数,以计算机随机方式编排分日分场次考试,考生可于2020年12月31日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场次、时间)

考试形式:网络远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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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注意事项:

1、我校于2021年1月9日——1月15日开放网络远程考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

http://user.artstudent.cn/login/10355.htm

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

2、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网络远程考试(初试),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3、初试只评科目合格与不合格,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初试合格人数(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8倍。初试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底前公布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考生可登录查询初试考试结果。

4、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有关网络远程考试的相关公告。

第十四条 复试考试形式:现场考试考试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中心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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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中国画基础: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基础素养和造型能力(含书法)。

中国画创作: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创作和独立思考能力。考生报考中国画专业时,以传统笔墨技法或素描速写技法选择其一进行考试(选择素描速写技法不考查书法)。

设计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创意逻辑能力和设计表现能力。

命题创作:根据命题以素描或色彩完成单幅美术创作。

复试注意事项:

1、我校于2021年3月6日——3月14日开放现场校考复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

http://user.artstudent.cn/login/10355.htm

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准考证」。

2、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复试。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3、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和体检。(注:参加校考专业的考生只有取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中国美术学院志愿。)

4、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由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5、专业复试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4月中旬公布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考生可登录查询复试考试结果、打印复试成绩单。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6、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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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分流方案》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http://jwc.caa.edu.cn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开设的艺术学门类下所有专业以及建筑学类专业文理兼招,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业设计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新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学校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学校开设的艺术学门类下所有专业以及建筑学类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艺术学理论类专业:符合各省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3)其他艺术类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综合分折算公式: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六)工业设计专业录取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分别以物理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七)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

http://admission.caa.edu.cn,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类别计划数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现公布我院2021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类别计划数。

我院各专业类别除辽宁省外,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各专业类别文理(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统一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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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雕塑、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8分以上(含218分),方可报考。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8分以上(含228分),方可报考。

(3)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1分以上(含241分),方可报考。

(4)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方可报考。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方可填报志愿。

(7)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8)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无统考成绩要求。

2、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仅限投放分省计划的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如个别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十五条我校省内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具体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批,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省内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第二十一条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或者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实行标准分的省份,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语文成绩高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校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办学地点:昆明市;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23号(麻园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甘肃16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区”)招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入学考试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招考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声乐演唱类专业考生应发声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戏剧表演及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考生应无色盲。

第九条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按照《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发布的专业考试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统考和校考。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艺术管理3个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招生省区相应科类的省级统考,报考其余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文件规定,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凡涉及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才能报考。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达标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定的《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照表》执行(详见《简章》)。

第十三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规定,云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办法如下:

(一)音乐学(师范类)和美术学(师范类)专业仅面向云南省招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云南省统一划定的相应科类的文化分数线。

(二)其余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生源情况自行划定。云南省分文、理科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不分文理科划定执行同一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区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实行三种录取规则:

(一)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艺术管理。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附: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说明)

(二)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三)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每学年8500元,应用类专业为每学年10000元(详见《简章》)。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6人间为每学年800元,4人间为每学年1200元,宿舍用品自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云南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政策有不一致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

0871-65937127

0871-65954207

0871-65954467

传真:0871-6593712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邮编:650500;

电子邮箱:zb@ynart.edu.cn;

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0871-65937136

jubao@ynart.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ynart.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说明

2021年,我校艺术管理专业未组织校考,相关类别艺术省级统考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各招生省份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相关省份艺术投档规则实际,经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调确认,现将艺术管理专业在各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则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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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涉及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的省份,统考合格线按照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2.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如有省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海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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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专业在各省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信息为准;

2、以上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各省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在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海南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音乐、舞蹈类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的优先次序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广州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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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规则

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区、市)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成绩的使用

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广东省除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广东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录取原则

依据生源省(区、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线的考生,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排位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区、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40%,术科分占60%,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60%,术科分占40%,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综合排位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或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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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服装与服饰设计在河北省的招生方向为服装设计与表演,在其余省份招生方向为美术类。

二、录取原则

1、美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2、服装与服饰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根据联考专业测试成绩取得本科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3、音乐表演:2021年音乐表演专业仅在山西省招生,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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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一、吉林艺术学院2021年校考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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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艺术学院2021年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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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吉林艺术学院2021年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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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也能上美院?九大美院文化分数最低要求是多少?

定了!河南省2021年美术科目开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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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各美术院校本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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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景德镇陶瓷大学书法学专业不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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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戏剧学院美术类校考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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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艺考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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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艺术学院校考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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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艺术学院9个本科专业按普通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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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美术学院校考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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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取消所有专业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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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25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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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书法统考人数大幅上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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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艺术类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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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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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省艺术类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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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25年取消所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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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鲁迅美术学院12个美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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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音乐学院校考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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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省艺术类平行志愿综合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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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含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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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25年取消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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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校考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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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艺术学院校考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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