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开赛

征集活动
2010-11-08 18:28:52 文/冉冬
2005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邀请函
2005年5月——8月
主办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
承办单位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
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宗旨
弘扬创新、促进交流、展示精品、发现人才
大赛组织委员会主要成员
主任: 陈 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路易斯-菲利浦 • 迪迈斯(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执行会长)
副主任: 赛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 彭剑平(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驻华首席代表)
副秘书长: 胡瑞民(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宣传公关部经理)
乔 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兼外联部主任)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席: 靳尚谊——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教授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1、 协会及艺术院校:
吴秋全——香港设计师协会会长 香港MCL品牌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总监
赵康池——澳门设计师协会会长 澳门特式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室内设计总监 董事总经理
方增先——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主席、上海市美术馆馆长 教授
林升耀——上海市工业美术设计协会秘书长 教授
肖 勇——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平面设计系 副教授
刘境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 教授
潘召南——四川美术学院 教授
苗登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装潢艺术设计系 教授
高 照——中国美术学院 教授
林家阳——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院长 教授
罗真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教授
秦大虎——温州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教授
2、 设计公司及广告公司:
冯德良——灵智精石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创意总监
应宜伦——安瑞索思(中国)有限公司 CEO 策略总监
吕成剑——北京红石坊广告有限公司 创意总监/总经理
王晓雷——北京凯普九歌广告公司 执行创意总监
邵隆图——上海九木传盛广告有限公司 董事长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A级证书获得者
蒋建华——杭州树艺工艺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A级证书获得者
(尚有部分委员在确认中,我们将陆续在大赛官方网站上刊登)
3、 媒体:
搜狐
张 丹——《青年视觉》杂志 艺术总监
崔 波—— 网站 设计总监
美术报
网站支持:
**门户网站:搜狐(校园频道)
**专业设计网站:视觉中国
平面媒体支持:
《艺术与设计》杂志、《装潢》杂志、《包装与设计》杂志、《美术报》
法律顾问:
薛利娟——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大赛评审委员会
本次大赛设置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分别对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评委均由大赛组委会选聘。为保证对作品的正确评价和导向,组委会将选聘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选聘国外著名教授 /设计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为保证作品遴选的公正性,上述评委名单将于评奖结果宣布的同时公布。
规则条款:
本规则以下条款已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者及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 参赛者资格
本次大赛 "参赛者"是指按照本规则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个人和团体。参赛者可提交个人创作作品和(或)集体创作作品。但参赛者不得提交"参赛者"资格之外的其它任何个人、集体或组织、机构创作的作品。
• 参赛方式
一、正式提交参赛作品
大赛组委会仅接受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迟延提交的作品将失去参赛资格。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个人或团体于 2004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未被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采用的、未在其他任何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作品。
本规则界定的 “正式提交”作品要求为: 参赛者在寄送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按照本规则规定填写、签署的参赛表格和著作权承诺函以及参赛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应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待大赛组委会确认上述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身份证明文件及报名评审费均于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寄送、缴纳时,参赛作品方视作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将填写并签署完毕的参赛表格(原件)及著作权承诺函(原件)粘贴在参赛作品背面,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A座9层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收
邮政编码: 100101 传真号码: (010)84891329
二、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的获取
参赛者可在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中文网站: http://competition.网址未加载 以及www.网址未加载上下载本规则、《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参赛表格(2005年)》以及《著作权承诺函》,也可来函来电索取上述文件。
三、参赛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创作的每件作品填写(签署)一份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赛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一份参赛表格,并且,每一位参赛者对该集体创作作品名称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如参赛者拒绝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赛表格,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参赛表格上加盖公章。
四、著作权承诺函的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提交的每件作品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赛者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
如参赛者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著作权承诺函上加盖公章。
五、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参赛者而言,本规则所称 “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参赛资格的以下合法文件:身份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参赛者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大赛组委会有权核实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身份证
明文件的不实提供,将导致相关参赛作品被视做未正式提交。
六、报名评审费
参赛者应按所提交参赛作品的件数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系列作品按多件作品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元、学生30 元人民币,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内以及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 美元,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0 美元。
参赛者应以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报名评审费缴纳至以下地址或帐户(现金拒收):
邮政汇款至: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号远大中心A座9层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彭清华收
邮编: 100101 (请注明报名评审费、件数、参赛项目 )
银行汇款至:
开户行:(北京)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帐号: 083509120100304053100
户名: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评审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视
七、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
参赛者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时间:
2005年7月20日18:00整(北京时间)。
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采取送达方式寄送的,提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报名评审费的缴纳时间以报名评审费汇出之时为准。
• 比赛项目、范围及设计要求
一、海报设计:(商业海报、公益海报、文化海报等 题材、内容不限)
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04年1月1日后设计创作的作品,海报应由彩色喷墨、胶版印刷或丝网印刷完成,必须递交CD-ROM光盘。
2、作品尺寸:不小于36.4cmX51.5cm;不大于120cmX180cm
3、.参赛承诺函必须以正楷体或印刷体填写,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参赛承诺函可复印)。
4、大赛报名表须密封装入信封内,随作品一同寄往组委会。大赛报名表须以正楷体或印刷体填写。表格填写模糊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作品一旦入选,参赛表格的个人信息将成为《2005年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的宝贵资料。大赛报名表格、参赛承诺函必须由参赛本人亲笔签名。
5、有简单的设计说明(要求不超过100字)。
6、参赛作品数量不超过六件。系列作品按单件计(一组系列作品最多不超过四件)。
7、每件参赛的作品,无须装裱。
8、每件参赛作品必须随函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文件用Mac或者PC平台系统刻录到CD-ROM里随函提交。CD-ROM封面必须注明参赛者姓名地区作品名称。电子文件技术参数:作品幅面A4,精度350dpi。文件格式:TIFF的CMYK 印刷格式(以其它格式提交者将不被接受)。
9、为了避免参赛作品在邮寄途中遭损坏,建议采取安全包装方法邮递。组委会对在邮寄途中遭到损坏的作品概不负责。
10 、所有参赛作品都必须以“无商业价值印刷品”的形式寄达,任何在邮寄税证或邮寄发票中写入商业标价的参赛作品,组委会将不接受办理海关手续,参赛作品亦将被退回。
11、所有参赛送交的作品恕不退还。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正参赛海报的类别。本次大赛的评审及家属或商业合作伙伴谢绝参赛。
评选标准
1、作品的原创性和艺术个性
2、视觉语言和文字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3、具备较高的审美质量和表现技术
二、环境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等 题材、内容不限)
设计要求:
1、造型新颖,布局合理,协调统一。
2、用彩色透视效果图表现(必要时可分别对每个单元画出彩色效果图)。
3、有简短的设计说明。(要求不超过100字)。
4、适合家用、商用。
5、尺寸、材料、色彩自定。
6、用平面图表现整体设计方案。
7、环境构成要素自定,表现形式不限。
8、设计作品尺寸为 42cm X 57cm(要求彩色打印后用黑卡纸裱装)
9、.参赛承诺函必须以正楷体或印刷体填写,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参赛承诺函可复印)。
10、大赛报名表须密封装入信封内,随作品一同寄往组委会。大赛报名表须以正楷体或印刷体填写。表格填写模糊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作品一旦入选,参赛表格的个人信息将成为《2005年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的宝贵资料。大赛报名表格、参赛承诺函必须由参赛本人亲笔签名。
11、参赛作品数量不超过六件。系列作品按单件计(一组系列作品最多不超过四件)。
12、.每件参赛作品必须随函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文件用Mac或者PC平台系统刻录到CD-ROM里随函提交。CD-ROM封面必须注明参赛者姓名地区作品名称。电子文件技术参数:作品幅面A4,精度350dpi,文件格式:TIFF的CMYK 印刷格式(以其它格式提交者将不被接受)。(不提供光盘者视为无效报名)
13、为了避免参赛作品在邮寄途中遭损坏,建议采取安全包装方法。组委会对在邮寄途中遭到损坏的作品概不负责。
14、所有参赛作品都必须以"无商业价值印刷品"的形式寄达,任何在邮寄税证或邮寄发票中写入商业标价的参赛作品,组委会将不接受办理海关手续,参赛作品亦将被退回。
15、所有参赛送交的作品恕不退还。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正参赛海报的类别。本次大赛的评审及家属或商业合作伙伴谢绝参赛。
评选标准
评委会基于以下因素全面考虑设计方案的质量:
1、 创新因素。设计者需要发挥最好的想象力,赋予设计方案与众不同的创意;
2、 技术因素。设计应考虑新技术与新材料的应用,包括绿色环保及环境的要求;
3、 审美因素。设计者需要在设计方案中体现对文化背景的理解和审美思考;
4、 表现因素。我们还关注设计方案的表现手法、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最大可能的与设计目标一致。
• 提交作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理和著作权归属
所有寄送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概不退还。
参赛者及其他相关各方同意其对参赛作品所享有的全部著作权,应按参赛者签署的著作权承诺函所述处理。
• 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为获奖的参赛者及组织单位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特等奖1件奖金8000元
(1) 获奖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及奖金8000元人民币;
(2) 中国邮政发行的个性化邮票附票上刊登获奖作品一件;
(3) 中国邮政发行的本次大赛明信片上刊登获奖作品一件;
(4) 可豁免考试,直接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组织的A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ICAD)职业资格认证。
A、金奖:2件
(1) 获奖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人民币;
(2) 中国邮政发行的个性化邮票附票上刊登获奖作品一件;
(3) 中国邮政发行的本次大赛明信片上刊登获奖作品一件;
(4) 可豁免考试,直接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组织的A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ICAD)职业资格认证。
B、银奖:10件
(1) 获奖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人民币;
(2) 中国邮政发行的个性化邮票附票上刊登获奖作品一件;
(3) 中国邮政发行的本次大赛明信片上刊登获奖作品一件;
(4) 可豁免考试,直接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组织的A级国
际商业美术设计师(ICAD)职业资格认证。
C、铜奖:20件
(1) 获奖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及奖金 800元人民币;
(2) 可豁免考试,直接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组织的B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ICAD)职业资格认证格认证。
D、优秀奖:180件
(1) 获奖者将获得获奖证书;
(2) 可豁免考试,直接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组织的B级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ICAD)职业资格认证。
E、入围奖:380件
(1) 获奖者将获得大赛荣誉证书;
(2) 可豁免考试,直接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ICAD)职业资格认证。
以上获奖者均可享受6折价格购买《2005年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一册。
获多项奖项者,按最高奖项领取奖金,不重复领取奖金。
上述奖金所述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参赛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荣获者本人、获奖单位代表和领导,将被邀请参加大赛组委会举办的颁奖活动(颁奖地点另行通知)。获奖者可在颁奖活动过程中与评审专家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得极好的学习机会,提高艺术设计造诣。
所有获奖作品及获奖者简历将在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文网站上公布(该网站目前日均访问量已超过 20000人)。
所有参赛者(包括各分赛区参赛者)都将获得中国邮政发行带邮资的大赛明信片作为参赛证明和收藏纪念。
• 大赛日程
2005年5月20日:大赛组委会发布参赛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征集工作开始。
2005年7月31日:参赛作品征集工作结束。
2005年8月10日:初评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
2005年8月20日:终评委员会对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进行再次评选,评定获奖的参赛作品。
2005年8月25日:大赛组委会宣布获奖名单及初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2005年10月10日:大赛组委会举行颁奖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为获奖者颁奖。
• 获奖作品的宣传
获奖作品将由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统一宣传。
本次大赛结束后,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汇编成《2005年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出版发行。
• 参赛作品的使用和展现
自参赛作品正式提交之日起,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或许可他方在下述范围内使用参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各国家(地区)媒体、网络媒体、公共场所、展览馆、官方出版物;通过制作、印刷或电视转播等方式在全球媒体中展现;与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有关的主题活动等。
• 查询、通知和咨询
自参赛作品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大赛组委会将在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文网站(网址:http://competition.网址未加载 www.网址未加载)上公布参赛者姓名、参赛作品名称,供公众查询。
参赛者及相关单位、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就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各类问题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10)84891370/71/72/73转826、 868 、801或(010)84891328、84891326、84891327
联系人: 胡瑞民 、李煜、赵亮
电子邮件:dasai2005@vip.163.com
• 争议
对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产生的任何疑义,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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