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标志征集

征集活动
2010-11-08 18:28:41 文/毛晓莉
本中心将于今年底投入使用,为提升文化艺术中心的公共形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志。
设计内容:
(1)图形:彩色,且最多不超过四色,以平面方式表现。
(2)名称:
中文全称: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
英文全称:ZHONGSHANCULTURE & ART CENTER
英文简称:ZCAC
2、标志能体现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的建筑特色或内在特质,简洁明快、印象深刻,并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
3、内容须与图形结合设计,并考虑标志图形可以单独运用,亦可适用于多种场合和载体,便于制作,易于识别。
应征作品为作者原创,权属清晰,不得侵犯他人任何知识权。
2、获奖的标志设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主办方拥有对获奖作品的增删、修改权利。
3、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主办方将于2005年8月中旬组织国家、省级的设计师及美术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于评选后两周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凡获奖者均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本次评选设: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5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投稿内容:
(1)、书面设计图稿:应征者须提交彩色设计稿并附创意说明,一式两份,打印在A4(210Χ297mm)白色专业纸上,图案不少于8Χ8cm,文字说明在800字以内。其中一份设计稿不得出现作者姓名、身份及其他个人资料,另一份须注明作者个人资料。
(2)、电子文件图稿:应征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或3.5英寸软盘的方式提交设计稿的电子文件版本。电子图案分辨率不低于800Х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文件图案稿应使用JPG格式,文字说明材料应使用WORD格式,如使用其他,应征者须提供阅读软件。电子文件图案中不得出现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应以WORD格式提供。
(3)、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2、截稿时间:
2005年8月10日(邮寄稿件以发信邮戳为准,电子文件以进入收件人数据接收系统时间为准)。
3、投稿方式:
(1)、书面文件和软盘可通过邮局以挂号信邮寄至:(邮编:528403)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办公室营运组(请注明标志征集);或亲自送到: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桂圆商务别墅610栋。
(2)、电子文件请同时发至以下电子邮箱:8319009@网址未加载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姐 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0—8260083
传真:0760—888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