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2008“城市标志”概念性设计国际竞赛公告

征集活动
2010-11-08 18:28:33 文/刘诗涵
为迎接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托,特举办中国北京2008“城市标志”概念性设计国际竞赛活动,面向全球范围,公开邀请建筑、艺术、工程及各相关专业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及以上各专业院校的教师、学生前来参加设计竞赛活动,旨在征集景观标志物的设计创意,丰富奥林匹克公园城市景观。
竞赛报名将于2005年7月22日开始,竞赛结果将于2005年9月9日公布。本次竞赛活动将评选出优秀奖6名和鼓励奖10名,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北京2008“城市标志”(暂定)
项目位置:中国北京奥林匹克公园(详见附图)
2.竞赛宗旨
(1) 体现新北京城市建设的成就和奥林匹克文化精神的内涵,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和奥林匹克运动留给城市的宝贵遗产;
(2) 延续和加强北京城市轴线,完善奥林匹克公园的景观,丰富奥林匹克公园文化、休闲等公共活动功能;
(3) 体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宗旨,充分利用环保、建筑科技进步的新成果,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3.主办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4.参赛报名
本次竞赛的唯一报名方式为在本站网络报名,并获取参赛编号。
报名时间:中国北京时间(下同)2005年7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
5.竞赛活动时间安排
2005年7月22日~8月22日24:00 竞赛报名
2005年8月31日24:00前 参赛人递交参赛设计方案
2005年9月9日 公布竞赛结果
6.参赛设计方案
6.1参赛设计方案的内容:
(1) 参赛设计方案的设计立意和主题可由参赛人自由发挥,参赛人要给设计方案的主题理念命名。有关参赛方案具体的设计形式、设计高度在本次竞赛中不做限制。设计方案应考虑其可实施性,并可适当考虑商业服务设施、观景及展示等使用功能。参赛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两部分。
(2) 设计说明(不超过1000汉字或700英文单词)应对其设计命题、构思、理念、技术手段、特色做出说明。
(3) 设计图板应反映出“城市标志” 设计主题创意和特征、在项目用地中的位置以及与周边建筑环境的城市空间关系。
6.2参赛设计方案的提交形式:
(1)参赛展板:裱有正本设计原图的参赛展出用A1(841×594mm)轻质标准展板的数量为2张。展板须横向排版,并应用阿拉伯数字在图板的右下角排序编号。
(2)电子文件:参赛人应提供与其所递交的参赛设计图纸及说明内容相同的、以CD-ROM为存储介质保存的应征方案电子版本两套(300dpi以上)。
(3)语言:所有文件仅限使用中文和英文。
(4)计量单位 :所有参赛设计方案的计量单位均须使用国际标准的公制计量单位。
7.参赛文件的递交
(1)文件的递交形式
每个参赛编号只能对应一个设计方案参加设计方案竞赛,并须符合本竞赛说明中所规定的格式、数量和深度。展板不能具名,或带有任何可辨认参赛人之标志,仅注明“中国北京2008‘城市标志’概念性设计国际竞赛——参赛设计方案”字样,主办单位在收到各参赛方案后将另行编号。
(2)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各参赛人递交的所有文件(A1展板和电子文件)应于2005年8月31日24:00前寄达指定地点。
逾期寄达或其他递交的形式将不被接受。
(3)对于参赛人在方案竞赛接收截止时间(2005年8月31日24:00)之后送达主办单位的任何文件将不参加评审,作品不退还。
8.参赛设计方案的评审
(1)参赛设计方案评审机构
主办单位将设置专门的、独立的参赛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参赛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由9—11名著名的建筑师、艺术家等人员组成。
(2)参赛设计方案评比原则
参赛设计方案应体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主题;方案创意尊重地域文化,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展示人与自然、建筑环境和谐共处的良好关系,并具有显著特色和创造力。评委会将依据竞赛说明中所列的“参赛设计方案的评比原则”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递交的参赛设计方案进行独立的评判和表决,并推荐出获奖设计方案。
(3)参赛设计方案评选结果的公布
参赛设计方案评选结果将于2005年9月9日前公布。
9.奖项和奖金的设置与支付
参赛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将从参赛的设计方案中评选出6名优秀奖参加下一轮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招标,优秀奖每名奖金人民币3万元;鼓励奖1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
对于境内参赛人的奖金以人民币支付;对于境外参赛人(含香港、澳门、台湾参赛人)的奖金以美元支付。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以评审结果公布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为准。
10.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联 系 人:李涛、张岩
联系电话:86-10-68052299—2702,4306,
传 真:86-10-68011401,68023692
E-mail: oly@bjghw.gov.cn
网 址:www.bjghw.gov.cn
11.其它条款
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北京市解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凡参加本次中国 北京 2008“城市标志”概念性设计国际竞赛的参赛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竞赛说明。
所有作品不退还。
附图下载 http://olympic.bjghw.gov.cn/images/2008pi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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