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旅游形象口号与标识征集

征集活动
2010-11-08 18:28:31 文/邵菁
征集目的
福建旅游业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大支撑产业,是新世纪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希望、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亮点、一大支柱。为实现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提高福建旅游业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现公开征集福建旅游形象口号与标识,以直观、亲切、新颖的形式树立福建旅游形象,宣传福建旅游品牌。
福建旅游简介
在中国的东南沿海,有一片神奇的土地,这就是被誉为无山不奇、无水不秀的“东海仙境”——福建。她位于台湾海峡西岸,毗邻港澳,南承珠江三角洲,北接长江三角洲,是中国大陆距离东南亚和大洋洲海上距离最近的省份之一,也是中国与世界交往的重要窗口和基地。全省总面积12.14万平方公里,人口接近4000 万人,是著名侨乡和台胞祖籍地,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达1000多万人,有80%以上台湾同胞祖籍福建。
福建人文荟萃,山明水秀,众多的山脉、交错的河流、茂密的森林、辽阔的海域,构成迥异于中国大江南北及北国南疆的自然风光。 “山海一体,闽台同根,民俗奇异,宗教多元”是福建旅游的鲜明特色。迷人的武夷仙境、浪漫的鼓浪琴岛、神奇的客家土楼、动人的惠女风采、神圣的妈祖朝觐、光辉的古田会址、奇特的水上丹霞、壮美的滨海火山、古老的昙石山文化、神秘的白水洋奇观构成了福建独具特色的十大旅游品牌,令人叹为观止。全省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国家森林公园19个,国家地质公园5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个。可谓“奇山秀水美不胜收,文物古迹遍布八闽。”
应征作品要求
能充分反映福建旅游的形象、特色和优势,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
1、旅游宣传口号 中文。一般在10字以内,能准确、突出地反映福建旅游形象定位,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语词精炼,易记上口,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适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便于外语翻译。
2、旅游形象标识 充分体现福建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构思精巧,耐人品味,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标识图案要宜于三维动画制作,适合电视表现;还要适合制作成一系列的VI视觉形象系统进行推广。
应征稿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须有标准稿、黑白稿、彩色稿三种图案形式。图形尺寸10CM×10CM,同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3、VI视觉形象系统 应征者可将自己设计的“旅游形象标识”进行VI视觉形象系统推广创作。内容至少包括标识、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吉祥物以及办公系统、员工识别系统、广告公关系统等各种能够传递福建旅游形象的物质载体进行标准设计。
应征稿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稿制作并装订成册,同时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www.网址未加载
3、应征者需递交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4、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投稿人需签写一份承诺书。
5、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6、有关福建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情况请点击“福建旅游之窗”(www.网址未加载)。
征集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准)。
投稿地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省人才大厦9层
邮编:350001
单位:福建省旅游局市场处
(信封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字样)
电话:0591-87672385;传真0591-87671962;联系人:张先生
E-mail: zhp@网址未加载
评选方式
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专家评审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最终评选出福建旅游形象口号和标识(各一件)。评选结果于2005年9月份在媒体公布。
奖励标准
1、对最终评选出的入选旅游口号、标识(各一件),共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金由获奖者自缴);其中旅游口号奖励人民币5000元,标识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最终评选的入选“VI视觉形象系统”(一件)共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2、对入围的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500元。
3、入围、入选作品的作者将获福建省旅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
4、对群众投票结果与评审结果一致的选票,给予旅游奖励。
特别声明
1、福建省旅游局对获奖及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
2、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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