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合肥2018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租售同权”细则出炉!6月首次启动网上报名!

合肥北辰教育
2020-3-23 07:49:11 文/田泽洋 图/池雨婷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该怎么办?
首次启动网上报名,有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初中各类特长生招生政策如何走?
最新消息
今天上午(5月17日)11时,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媒体通气会”,现场发布今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家长们关注的学区划分问题,还要“等一等”,有可能在6月初发布。
“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将于月底启用,
6月2日起
小学入学报名登记正式开始,
6月4日起
初中入学报名登记正式开始。
系统登录方式包括PC端和APP端,
其中,PC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网站(http://hf.ahzwfw.gov.cn/)、合肥市教育局网站(http://hfjy.hefei.gov.cn/)和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App.ResourceCloud/)进入;
APP端从“合肥通-社会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小学初中报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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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龄不再“一刀切”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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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子女入学“两个一致”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
“两个一致”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所在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城区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登记,在接到审核材料通知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县(市)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材料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禁止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合肥市教育局表示,一旦学区方案划定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合肥市教育局将加大对违反“十项严禁”和“六个杜绝”纪律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惩处高压态势,对再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一律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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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看这里!
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⑴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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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重点值得关注~!
初中特长生招生规模进一步压缩
2018年省教育厅要求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特长生招生规模进一步压缩,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19年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填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要特别强调三点,一是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同时报名登记公办学校。二是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已经录取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再登记、申请改录取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
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班级学额控制
综合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要求,全面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201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四中迁址滨湖新区,今年首届招收600人,纳入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
调整168中学招生计划结构,总计划1600人不变,市内计划增加100人,市外计划减少100人,市内900人、市外700人。市区各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为适应新课程新高考改革,2018年在合肥九中试行小班化教学改革,每班36人。
统一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时间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招生工作,今年各校专业考核统一时间为2018年6月20-24日。从2019年开始全市统一组织专业考核工作。
校园篮球定点学校实行专业招生
2016年合肥市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校园篮球试点推进城市,根据试点要求,2018年起我市比照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政策,即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批篮球定点招生学校为合肥一中、三中、七中、十中四所学校,共招收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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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我市将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课程方案所设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等10个,其中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8]93号执行。
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按照安徽省统一部署,我市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七年级学生(即2018年秋季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整合现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式。
丨文章转自:安徽之声
丨图片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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