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

安徽省教育厅官微
2022-5-22 17:56:47 文/饶燕儿 图/金建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推进“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17日
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 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各县(市、区)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要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推动各市、县(市、区)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2.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每个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统筹支持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培智高中(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快建成安徽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依托“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和“安徽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开发服务残疾人学习的网络课程资源,实现学习成果积累、认定、转换。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积极申报国家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探索开展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研制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3.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市、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相关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丰富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4. 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大力推进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鼓励依托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各市要于2022年12月底前,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并组织好实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 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各地可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根据实际需求,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注重培养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支持特殊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老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
三、实施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3. 强化督导评估。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来源:厅基教处、安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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