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合师“宪”行者

合肥师范学院官微
2020-12-07 21:01:49 文/邵思琪 图/曹思琪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11月30日至12月6日
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本次2020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是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News
宪法日知多少?
1.什么是宪法?
宪法(constitution,又称宪章、根本法),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或地区的其他的法律、法令等都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2.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3.宪法日的意义是什么?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4.历年宪法日的主题是什么?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刚刚了解了宪法日
下面就由小诗为大家介绍我国宪法的
“前世今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
三个阶段: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正
01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08年 《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02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是第二部宪法,1978年《宪法》是第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对1952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
03
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确认和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一种修宪方式。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四次宪法的修正,即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共有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1条。
结语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在于唤醒广大公众的法治意识。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平裁决、打击邪恶、弘扬正义,也需要广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只有公众对宪法心存敬畏,时时拿起宪法公器,监督政府,公权力才能够在法制、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被行使,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合肥师范学院
—hfnu1955—
图片来源:中国普法网、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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