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人民教育家”:高铭暄

合肥师范学院官微
2021-9-17 08:11:50 文/许天佑 图/何颖
他 是 谁
他是“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高铭暄。
高铭暄,男,汉族,192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作为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的撰写者和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的主编者,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曾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国家图书奖”“吴玉章优秀科研奖”“切萨雷·贝卡里亚”奖等荣誉称号。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01
他 的 经 历
1928年(民国十七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鲜迭村,父亲在上海在特区法院担任书记官,年幼的高铭暄留在家乡跟着祖母生活。小学毕业后,高铭暄以优异的成绩进入温州瓯海中学(后改名为温州四中)读书。
1944年春季,高铭暄考入温州中学高中部。
1947年高中毕业后,由于父亲从事的是司法工作,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高铭暄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由于优异成绩同时被浙江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三所大学同时录取,考虑到父亲在杭州地方法院当推事,自己在杭州读书,能和父亲住在一起,最终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就读。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在征求高铭暄的分配志愿时,他选择继续做一个刑法学研究生。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高铭暄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1954年到1979年期间,高铭暄先生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6年5月,高铭暄被评为讲师。
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
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同年,高铭暄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1983年-1986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
1990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1985-2003年期间还担任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1999年-2009年担任国际刑法学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
2001年,高铭暄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2001年,为了提携后学,高铭暄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2003年,高铭暄也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
200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称号。
2009年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称号。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的决定》聘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2021年9月9日,在教师节的前夕,“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高铭暄先生做客《我的艺术清单》
02
对 他 的 评 价
高铭暄教授始终活跃在中国法学教育战线,在刑法学体系结构、刑事立法、犯罪构成、刑事责任、死刑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颇多建树,被法学界誉为“刑法学泰斗”、“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
高铭暄教授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作出了奠基性的卓越贡献。
高铭暄教授的教育思想不仅需要回顾和总结,更需要付诸教育实践,使之不断传承光大。
高铭暄教授以世界高度看待一国问题的教育眼光,以历史观照现实,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方法,不仅丰富了法学院的教学内涵,更值得其它学科和学院参考借鉴。
合肥师范学院
— hfnu1955 —
责任编辑:殳梦迪
责任校对:孙明治
审核老师:周倩
投稿邮箱:hfnu1955@163.com
合肥师范学院官方抖音号:hfnu1955
新闻中心记者团官方QQ:154076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