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
2011/5/13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微博)成绩高出所在省市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降分录取的省份,以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100分以上的考生有资格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获得新生优秀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综合成绩或专业课成绩排名为所在专业(不分方向)第一名的艺术类考生,有资格获得艺术类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如下:
奖项 | 奖金(元) | 高出标准 | 备注 |
特别奖学金 | 5000 | 100分 | 各奖项不可兼得 |
优秀奖学金 | 3000 | 省二本线以上 | |
艺术类奖学金 | 3000 | 所在专业第一名 |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期间):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学院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学院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10﹪--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影视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院网站(www.网址未加载)公布。
9、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大街北段四号
邮政编码:113122
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E-mail:syyyy-zsjy@163.com
招生就业处电话:024-84319518、024-84319517(电话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