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音乐特长生统一考试说明

中山
2011/3/5
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音乐特长生统一考试说明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考试演唱歌曲1至2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占4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音乐表现(占30%)
能准确的表达歌曲的内涵、风格,乐感好。
(3)演唱方法(占25%)
发声方法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吐字清晰、准确。
(4)形象(占5%)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二)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琴、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除钢琴外),可自带伴奏。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乐器作为加试项。如果考生以器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器乐加试分:(器乐得分-60)×10%。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
① 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② 自备CD格式光碟。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练耳、视唱两个部分。
①练耳(20分)
a. 单音(10个),范围在1个升降号调内的自然音高,可用“啦”等模唱。
b. 音组(3组),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范围在大、小三和弦,原位与转位,音列含自然音列和不超过1个变化音。
c. 和声音程(3个),范围在自然音程内。
d. 节奏模枋(1条)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八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一拍内小切分节奏。
e. 曲调模唱(1条),节拍为二拍子,长度为四小节;调式范围在大、小调及五声调式内;曲调音高之间的音程关系范围在自然音程内;曲调音高关系的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范围在节奏模仿的程度内。
②视唱(20分)
五线谱视唱满分20分,简谱视唱满分为18分。
内容:无升降调号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