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教育局规范2011年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的规定

徐州
2011/6/3
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加强对我市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我市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招生宣传的效果,确保广大中考考生更客观、全面地了解各招生学校的真实情况,更好维护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教育局研究决定我市2011年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将继续实行“统一安排,集中宣传”的管理办法,教育局将成立督察组全程跟踪管理,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统一集中宣传的时间安排 5月25―26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 二、统一集中宣传的基本要求: 1.教育局督察组: (1)督察组成员由教育局选派,负责本次宣传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组要参与宣传活动的全过程。 (2)督察组应随时监督招生学校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招生学校的违规宣传行为,对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招生学校,督察组长有权当场取消其进入宣传现场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3)督察组应随时监督生源学校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参与情况,对消极应付甚至阻挠活动正常开展的,督察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4)在本次宣传工作结束后,督察组长应实事求是地向教育局写出宣传活动的书面总结。 (5)督察组应对各招生宣传点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宣传活动应立即取缔,并对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的校长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6)负责发放2011年中考《报考指南》。 2.生源学校: (1)所有生源学校必须在规定的统一宣传时间内向所有的招生学校开放,在规定的统一集中宣传时间之外,不得接受任何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2)在规定的统一宣传活动的当日,生源学校要在本校校园内提前划定宣传活动所用场地,并为招生学校提供宣传活动所必需的桌椅等。 (3)在规定的统一宣传活动日,任何生源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各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对统一组织的集中宣传,各生源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初三考生进入咨询现场参加咨询活动,不得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更不得将考生放假回家。 (4)统一集中宣传结束的时间一到,生源学校应立即组织考生离开咨询现场,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招生学校: (1)招生学校在生源学校的宣传活动必须服从教育局督察组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更不得影响生源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对不服从管理的招生学校,督察组有权终止其招生宣传工作。 (2)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统一宣传活动时间内提前到达指定的生源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对不参加统一集中宣传活动的招生学校,将不再单独安排任何招生宣传事宜,各生源学校亦不得为该校另行安排宣传活动,责任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3)各宣传点的宣传位置由各招生学校当场抽签决定。各招生学校所使用的宣传材料以我市2011年中考《报考指南》为主,各中学可以适当携带自己学校的宣传材料,但必须是通过教育局审核后允许使用的宣传材料。 (4)在宣传现场,各招生学校不得互相攻讦、不得贬低其他学校,要切实维护新沂教育的整体形象。 (5)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进入生源学校的班级进行招生宣传。集中招生宣传的结束时间一到,所有招生学校必须立即撤离生源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逗留,更不得影响生源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