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无锡市区中职学校注册招生实施方案

无锡
2011/6/3
关于印发《二○一一年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教发〔2011〕114号
各市(县)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有关职业学校:
现将《二○一一年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一一年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招生实施方案》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二○一一年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1〕28号)、《无锡市区二○一一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锡教发〔2011〕110号)精神,现就二○一一年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注册入学学校范围
我市的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来我市招生的外地部省属中专学校招收中专学历学生,技师学院招收中级班学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招收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学生,均实行注册招生办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学历学生,技师学院招收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仍按原招生办法进行,不实行注册招生办法。
二、注册入学条件
我市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报名及考试后,可以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三、招生章程
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职业学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校须根据我市招生工作规定,制订严谨、周密的招生章程,载明学校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及办法、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须报经市教育局(技工院校报市人保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四、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并统一对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在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核定招生计划数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核定的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总数内适当进行调整。
五、注册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统一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确认注册、市场调剂四个环节。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向有意愿就读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学校审核。学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然后通知审核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3.确认注册。收到学校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到决定就读的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外地学校受理考生确认方式及地点由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学校接受考生确认后,登录市招办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一经确认注册,不得更改。
4.市场调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和未被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可进入市招办统一设立的招生市场,双向选择,现场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六、组织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注册招生方案,指导考生及家长查阅职业学校招生章程,准确及时了解招生信息,自主科学选择职业学校及专业。
各职业学校要坚持诚信招生、规范招生的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不作虚假宣传,不搞有偿招生,不使用中介招生,不超计划招生。
对违反招生纪律,干扰正常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