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沈阳中考填报志愿指南(2)

辽宁综合
2011/6/14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级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
■考生如何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
5月9日至6月16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市级文明学生于5月9日至12日持证书原件到市教育局审核后到交区、县(市)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或优先录取手续。
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于5月9日至6月12日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后,于6月12日至16日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