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海南综合
2011/6/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中学:
为了做好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11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1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1〕7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明确入学年龄,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七年级招收新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海口、三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和特长班。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各市县(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按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要求,本着“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台胞子女入学工作。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港澳籍学生入学参照台湾同胞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不得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二、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1〕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必须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各地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地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和允许学生到省外借读。
(一)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5.87万人。
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有: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中、海南侨中、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海南东坡学校(公费生)、琼海嘉中海桂学校(公费生)、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公费生)、海口华兴学校(公费生)、海口景山学校(公费生)、海口海政学校(公费生)。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的全部指标面向全省录取;海南侨中、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中的部分指标和海南东坡学校(公费生)、琼海嘉中海桂学校(公费生)、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公费生)、海口华兴学校(公费生)、海口景山学校(公费生)、海口海政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统一划线录取。
海南中学、海南侨中、海师附中、海南省农垦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单位),分市县(单位)划线录取。其余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统一划线录取。
(二)特设班级招生
1、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
部分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学校也设立民族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招生指标和条件参见有关市县的招生工作意见。
2、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其中,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宏志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各50人,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由省文明办等部门从学校2011年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由省、市县(单位)文明办提前进行资格审查;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资助的海南中学“宏志班”50人,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由海南中学从其2011年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有志报读两校“宏志班”的考生,须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志愿。
3、海南中学“数学特色实验班”、“科技创新实验班”:计划不单列,共100人,由学校从该校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4、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计划单列,共60人,列入第一批次招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提前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和面试。
(三)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录取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参加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参加往年中考,但未参加我省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各地不得当作新生录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于10月8日前将录审名单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处和省中招办备案,以便办理高中学籍。
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和我省“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普通高中发展目标,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避免出现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引导普通高中适度发展。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追加,严禁先招生后报计划。
附件:1.2011年海南省普通中学招生计划汇总表
2.2011年面向全省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计划表
3.2011年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下达市县”计划分配表
4.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报考志愿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