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5
湖南女子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湖南女子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题写校名),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5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46人,博士、硕士200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专家。学院现有在校学生7000多人,设有9个系部、30多个专业。校园占地面积577亩,校舍面积20.7万平方米,拥有58个校内实训基地、107个校外实习基地。新图书馆大楼1.5万平方米,藏书60.5万册。体育馆装备先进,设施齐全,是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摔跤项目的比赛场地。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高素质女性人才。学院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实习场所完善,办学特色明显。学院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视女性气质的培育。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0%以上。学院连续三届九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在2006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2011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计划表
省 份 |
类别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专 业 咨 询 电 话 |
江苏 |
美 |
南通招生办 |
2.17-2.18 |
2.19 |
艺术设计系:0731-82825079 艺术表演系:0731-82825977 旅游管理系:0731-82825086 招生咨询:0731-82825069 0731-85570812 0731-82766142 0731-82766112 0731-85652796(传真) 招生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
空 |
南京晓庄学院 | ||||
美 | |||||
音 | |||||
广西 |
美 |
广西师大美院 |
2.11-2.12 |
2.13 | |
音 |
广西师大音院 | ||||
广东 |
美 |
广州城市职院 |
2.21-2.22 |
2.23 | |
音 | |||||
吉林 |
美 |
长春艺术中学 |
1.18-1.20 |
1.21 | |
音 | |||||
湖北 |
音 |
汉口杨汊湖标准化考场 |
2.28-3.01 |
3.3-3.4 | |
空 | |||||
陕西 |
美 |
西安美术学院 |
2.26-2.27 |
2.28 | |
音 | |||||
空 | |||||
江西
|
美 |
南昌大学 |
2.13-2.14 |
2.15 | |
音 | |||||
空 | |||||
福建 |
美 |
福建师大美院 |
1.26-1.27 |
1.28 | |
音 |
福建师大音院 |
1.25-1.26 |
1.27 | ||
甘肃 |
美 |
兰州艺术学校 |
2.23-2.24 |
2.25 | |
音 | |||||
山东 |
美 |
淄博招办 |
2.22-2.23 |
2.24 | |
音 | |||||
空 | |||||
贵州
|
美 |
贵州师大美院 |
1.20-1.22 |
1.23 | |
音 |
贵州师大音院 |
1.15-1.16 |
1.17 |
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院校代码:11538)
二、院校性质与办学地址:湖南女子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系全国妇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文秘、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舞蹈编导等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方向要求身高1.65至1.72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
四、我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1、贫困生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0%(特困生补助最高金额800元/年/人)。
2、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
3、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5000元 /年/人;
4、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6000元/年/人;
5、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金额4000元/年/人;
6、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
7、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
五、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