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5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本、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其它省份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对于要求专业联考省份的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也需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分数,方可录取。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各省要求合格证比例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5、对符合招生政策的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六、录取操作办法:
我院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录取方式。
录取现场联系人及日常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1-85570812 82825069
联 系 人:杨老师,屈老师,刘老师,周老师
传 真:0731-85652796
电 邮:hnndzb@163.com
网 址:http://zs.网址未加载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
邮政编码: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