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
2021-9-25 18:41:01 文/潘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日前就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按照有关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招生录取、人才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高职扩招招生计划。
(二)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重点布局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
(三)坚持质量为先、分类选拔评价。针对不同类型考生特点分类采用人才选拔评价方式和培养模式,确保质量型扩招。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高职扩招政策文件规范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确保高职扩招稳定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居住证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均可报名。中、高等教育阶段(含技工院校)在籍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此次高职扩招。
(二)合理确定扩招计划
本次高职扩招工作原则上由2020年参加专项扩招的高职院校承担。各高校要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要求,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资源,选择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广阔的专业参加本次高职扩招。国控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21年未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招生专业,不列入此次扩招专业范围。
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在已下达年度秋季高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秋季高考新生报到后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扩招高校办学条件、生源特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各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于9月下旬公布。
(三)做好专项考试报名工作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计划于9月下旬开展,符合条件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精准推送我省高职扩招信息和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各类考试人员的报名宣传及资格审核工作,共同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统筹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会同省财政厅执行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督促各地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具体负责组织指导高职院校完成高职扩招专项招录工作。省退役军人厅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按类型审核报考人员身份并按时汇总反馈省招生考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技工院校、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动员,审核技工院校考生学籍信息和下岗工人、农民工等报考人员身份并按时汇总反馈省招生考试院。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的宣传动员,按类型审核报考人员身份并按时汇总反馈省招生考试院。
(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完成考试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不同考试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为主,分类开展测试和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
具体考试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五)做好教育教学管理
承担扩招任务的各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0〕96号)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高职扩招后生源多样化发展需求,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注重职业精神、工匠精神等价值引领和培养。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编班、分类施教,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要深化校企协同“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和1+X证书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多元评价,加强日常管理,规范顶岗实习管理,严把教学质量关。
(六)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经费保障制度,承担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要统筹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充教学用房面积以及设施设备,加快教师队伍补充和专业素质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面向不同生源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能力,确保满足扩招带来的师资和教学设备需求。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大政策供给和经费保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行为,保证人才培养同校同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统计标识。各招生院校要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来源:职成教处
编辑:王世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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