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红河学院2023高考招生章程即将发布

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3/4/27
@高考红河学院的2023届高考生:为方便各位家长及考生提前规划、准备报考材料和了解招生政策,本文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和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汇总整理了红河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发布时间以及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2023届高考生参考。
本文目录:
*提示:本文篇幅较长,大家可以点击以上目录快速查看对应内容。
一、红河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入口
1、红河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届时,【2023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将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2、红河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
收藏关注》〉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同步各高校官网更新最新2023招生章程信息,涵盖红河学院2023年各类型招生简章信息)
点击进入》〉红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发布页【包含红河学院2023年(含往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红河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以下为红河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1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三、红河学院2023年高考报考专栏
红河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8年的蒙自师范专科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红河分校合并组建成红河学院,是一所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州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是红河州唯一的本科高等院校。学校秉持“博远有鸣,开阔弘毅”的校训和“...【点击进入>>红河学院招生专栏】
四、2023高考报考专题汇总【报考必看】
1.【招生章程】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汇总【招生章程|各类型招生简章】
2.【招生计划】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
3.【录取分数】2023年全国各院校录取分数/专业分数汇总【录取最低分|录取平均分|投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