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

山东美术录取原则
2011-9-27 11:04:40 文/林雨宁
青岛大学201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我校投档,我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具体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报考音乐类、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美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3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后按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必须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名(若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须达省合格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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