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4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山东美术录取原则
2014-7-20 11:00:36 文/谢烨华
济宁学院2014年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志愿录取情况统计表
录取规则
(1)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等本科专业、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专业名称 | 考生类别 | 文化最低分 | 专业最低分 |
音乐学 | 艺术文 | 320 | 81.26 |
艺术理 | 341 | 80.33 | |
舞蹈学 | 艺术文 | 322 | 83.39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324 | 206.67 |
艺术理 | 353 | 212.33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328 | 199.66 |
艺术理 | 354 | 214 | |
美术学 | 艺术文 | 338 | 207.33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文 | 430 | 185.67 |
(1)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等本科专业、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