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音乐)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内蒙古美术录取原则
2012-1-03 16:08:25 文/江瑾瑜
包头师范学院(音乐)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凡取得我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2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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