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辽宁美术录取原则
2014-5-20 15:05:52 文/王子轩
省份 | 批次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辽宁 | 艺术类/表演专业 | 理工 | 297/167 | 252/152 |
辽宁 | 艺术类/表演专业 | 文史 | 308/204 | 270/168 |
安徽 | 美术类 | 文理兼收 | 308 | 279 |
河北 | 艺术类/表演专业 | 文理兼收 | 295/142 | 245/132 |
河南 | 美术类 | 文史 | 278 | 217 |
黑龙江 | 艺术类/表演专业 | 文理兼收 | 268/120 | 229/90 |
吉林 | 美术类 | 理工 | 286 | 229 |
吉林 | 美术类 | 文史 | 319 | 246 |
江苏 | 美术类 | 文理兼收 | 297 | 270 |
内蒙古 | 美术类 | 文理兼收 | 241 | 202 |
山东 | 艺术类/表演专业 | 文史 | 296/139 | 261/118 |
四川 | 美术类 | 文理兼收 | 310 | 274 |
重庆 | 美术类 | 文史 | 329 | 294 |
沈阳工学院(原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表演专业: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影视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无我校加试成绩的,按照省统考专业加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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