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录取原则
2012-1-13 10:39:29 文/潘飞宇
录取规则
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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