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2)

贵州美术高考信息
2011/11/22
(八)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我省将于2012年1月20日前公布全省艺术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网址未加载)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九)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十)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简章,省内院校招生简章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十一)省外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艺术类考生资格。
(十二)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地)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规定,结合我省招生计划、考生文化成绩及生源实际情况,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及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的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 参加全省美术、舞蹈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全省师范类音乐考试的合格考生可填报全省师范类音乐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
(三)报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考生按所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六、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艺术类第一批本科(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艺术类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类专科(高职)。
(二)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我院的投档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三)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简章,我院不予认可。
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录取,我院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2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四) 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录取中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要求,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六)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以下两项政策性照顾,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分;
2.省内艺术各类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但文化考试成绩未上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七) 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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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1年联考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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