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重庆美术录取原则
2011-9-10 15:27:58 文/潘若熙
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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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和越南语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生源质量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维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和福建等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参照上述规定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
第十五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第十六条 湖南、湖北、山东和山西等四省份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校考入围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且原则上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我校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重庆市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重庆市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总分)×50
第十八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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