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北京美术录取原则
2011-12-14 17:05:02 文/张磊
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2.表演类及摄影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全文阅读:北京城市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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