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规则与往年报考数据参考

北京美术录取原则
2016-6-19 09:44:37 文/吴天翊
现在是2016年6月,学生都在忐忑地等待着自己的成绩,准备填报志愿,每年很多学生因填报志愿的参考信息不足,出现了错误的选择,而耽误了自己的理想大学,那么今年清华美院又是怎样的一个形式呢,我给大家做一个清华美院近三年的录取分析,供大家参考。
年份 | 设计学类录取原则与录取分数 |
2013年 | 1,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以及“保留2012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2分; 2,其他专业合格者: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不低于:北京市210.44,山东省199.04,其他省197.49 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录取。 注: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本科一批线)×100 |
2014年 |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考生,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6.86给予录取;其他专业合格考生,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08.23,广东省不低于198.51,其他省不低于195.45给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
2015年 | 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07.55,山东省不低于200.88,其他省不低于199.26给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5人,其他省生源145人, |
美术学类录取原则与录取分数 | |
2013年 | 专业成绩合格者,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373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0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50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3分文/理) 广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4分文/理) 山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 其他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2.56)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
2014年 | 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00,专业课成绩广东省不低于575分,其他省(直辖市)不低于562.5分给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6人,其他省生源49人。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
2015年 | 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80,专业课成绩北京市不低于512.5分,微信yikaochacha在线指导(专业并列512.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97),广东省不低于550分(专业并列550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2.02),其他省不低于537.5分(专业并列537.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91.79)给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
艺术设计学(史论)录取原则与录取分数 | |
2013年 | 专业合格者,文化课需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不低于109.84(603分) 重庆市:不低于114.57(637分) 江苏省:不低于115.24(378分,且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 其他省: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113.51. 符合以上条件者给予录取。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
2014年 | 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08.5分(613分), 重庆市不低于116.94(649分)其他省不低于112.26(其中江苏省要求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给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2人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省入围线537.5分/北京入围线48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
2015年 | 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13.13分(655分), 新疆不低于124.28(604分)其他省不低于118.82(其中江苏省要求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给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4人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省入围线525分/北京入围线4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
2016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美术学类
经研究决定,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美术学类”专业录取办法修订为: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及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整体情况讨论划定,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