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5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时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考生须如实填报,不得更改。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6.缴纳报考费
(1)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联考的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收费标准请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告。
(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各报考点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1)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北京工商大学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具体安排注意查看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通知。
(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及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准考证的发放
一般在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学校不再寄发准考证。
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5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四)初试考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
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北京工商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2.参加“MBA联考”考试且报考专业为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北京工商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或在网上通知考生,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五)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自行下载。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4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c.btbu.edu.cn)上下载《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者不提供)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