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关于调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和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2-8-31 17:56:22 文/倪菁
各系部21级学生、部分20级学生和22级新生: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市县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基本条件>和<海南省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体〔2022〕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做出如下调整安排:
一、课程安排
(一)在校生(21级学生和部分20级学生)教学安排调整
9月3-4日:学生线上报到、缴费
9月5-30日:线上教学
10月7日后:根据疫情情况安排学生错峰返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坚持“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原则,充分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通过远程授课、答疑、考核的方式在学校指定的教学平台上组织教学、指导学生自学。授课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向授课学生提出适应新形势下的学习要求,确保授课标准不降、指导有力、评价准确。具体要求见《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
(二)22级教学安排调整
9月13-14日:学生线上报到、缴费、注册
9月15-30日:线上入学教育
10月7日后:根据疫情情况安排学生错峰到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入学教育内容包括专业认知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前景介绍、校史教育、国防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新生适应教育、在线学习常用平台和使用方法学习、校园“云参观”、线上军训等内容,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腾讯会议、各类教学平台等,采用观看视频、专题讲座、远程互动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完成。各系部应制定详细具体的入学教育日程安排表,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关于实践教学安排
(一)校内实训课程如因不具备条件适时推迟,各系部应提前制定预案,根据学生返校日期调整教学安排。
(二)目前在岗位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在省外实习的,应遵守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在省内实习的,如实习场所有规范的疫情防控措施,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动。需要提前结束岗位实习的,经与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后,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疫情期间不得再组织、批准任何形式的校外实习。
三、关于教材发放安排
根据学生返校时间另行安排教材发放时间。
四、补考缓考工作安排
原定于2022年9月份举行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工作延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籍管理工作安排
(一)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工作原则上根据学校确定的返校时间顺延。确需返校前办理的,学生可单独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二)22级学生要求转专业的,原则上到校后再提出申请。
六、工作要求
1.创新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优势,充分利用各类教学方法和手段,降低疫情对教学工作带来的影响,平稳有序地全面落实各项教学工作安排,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确保教学质量。完善在线教学考核监控机制,系部、教务处、质量办加强对课程的审核和线上教学的过程监管,完善关于线上教学的学习、考核的有关规定,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3.夯实工作责任。各系部应高度重视,按照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师生心理疏导,认真制定各项教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师生教学工作的服务和支持。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2年8月27日
编辑单位:招生就业办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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