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2、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性质、校址
4、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5、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4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6、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三、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7、2014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已录取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计划及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
8、我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9、我校2014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10、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11、我校普通类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12、专业调剂: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11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3、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高考分数高于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高考分数等于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实际招生计划,按照第11款的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1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5、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6、通过我校考核并获得我校加分优惠的考生,档案被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后,我校将依据承诺给予加分后进行专业录取。
17、对于设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科目要求,依据第10、11、12款进行录取。
18、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确定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19、化学、应用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类、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以及其他色觉异常症状;美术学、设计学类、地理科学专业要求无色盲以及其他色觉异常症状;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可以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体育类专业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4.4以上(含4.4),无色弱、色盲;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身材过于矮小、残疾、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的学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20、在上海提前批免费师范专业录取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两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该条款不适用于获得我校卓越教师计划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
21、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11款执行。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资格要求等同普通类专业的资格要求。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2、经我校考核认定获得我校2014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原始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24、经我校艺术团考核合格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和我校给艺术特长生的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25、经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考核合格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执行。
26、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上海考生按已公布的《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一律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7、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生入校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
28、以下专业的2014级新生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技术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方向)、教育康复学;对外汉语学院: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计学院:设计学类。
其余专业的2014级新生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
29、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途径解决学习经费困难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查阅我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inzhu.ecnu.edu.cn)。
30、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六、招生咨询电话、监察电话
31、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监察电话:021-54344651,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ecnu.edu.cn,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2。
七、附则
3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华东师范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3、本章程经华东师范大学党政联席会通过,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非师范)
本专业兼顾技能、知识和智慧三个层次,培养适应面广的高质量创新人才。毕业生适宜到党政机关、各类院校单位的教学与研究岗位、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等任职,亦适宜继续攻读哲学、文化建设及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历届毕业生皆以良好的从业素质受到普遍欢迎。
本专业除有博士生导师和教授参与授课外,还邀请国内外专家主持“冯契讲座”和“教授论坛”,包括哈贝马斯、杜维明等世界知名学者都曾来校讲学。“兰心哲学社”等学生社团活动也得到教师的指导。另外还有“人生导航”活动,使学生在增加知识的同时,得到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帮助与提高。
专业必修课有:哲学概论、逻辑导论、自然科学史、法律基础、大学语文、中国古代哲学史、宗教学概论、西方哲学史、中国近代哲学史、伦理学、现代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含原著)、美学、数理逻辑、中国哲学与文化原著选读、西方哲学与文化原著选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文)。
专业选修课有:文化学概论、冯契哲学思想研究、马克思后期思想研究、当代中国道德问题研究、科学技术时代的伦理问题、中国现代哲学与社会思潮、逻辑哲学、历史哲学、语言哲学、社会哲学、经济哲学、科学哲学、公共关系学、专业外语、高等数学、当代西方社会分析、20世纪中国形上学研究、西方伦理学史、中国伦理学史、基督教哲学与文化、现代科技概论、实用主义与中国、认识论研究、当代文化研究热点、当代中国宗教概观、波兰尼思想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犹太教与文化、科学技术论、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宗教伦理学、金岳霖英文著作选读、圣经研究、心智哲学、先秦诸子研究、魏晋玄学研究、宋明理学研究、佛道与中国文化、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方式、伦理学原著选读。
经济学(本科类)
(非师范)
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力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21世纪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强调建立“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培养的学生具有学科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富有创造精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特点。毕业生主要流向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经贸部门和各大企业等。
主要课程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实务、财政学、管理学、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现代市场营销、计算机信息处理、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政策学、经济法、公司法、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市场学、产权经济学、保险学、经济体制改革专题等。
法学(本科类)
(非师范)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的前身是原法政系法律教研室,2001年院系管理体制调整后成立法政学院法律系,2007年6月法政学院建制撤销,法律系成为学校二级实体单位进入新组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目前,法律系共有教师19名,其中正高级职称2名,副高级职称6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名。
1997年起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004年建立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2007年经济法硕士点开始招生。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其特点是:依托重点综合性大学的优势,使本专业学生既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并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又具备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务工作,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
法律系已经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构建起了学科体系,专业的课程体系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体,以人文社会科学等课程为基础。本专业开设30多门法学专业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诊所教育课程等。近期还开设了师生互动、交流研讨等教学模式的研究型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包括文史哲的相关基础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开放的课程。
教育技术学(本科类)
教育技术学专业(师范))
教育信息技术学系在全国最早创建了以研究信息技术在教育中应用为主要任务的新颖文理交叉学科,现有10多位正、副教授。拥有教育技术学博士学位授予点,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技术、通讯与信息系统等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本科教学主要培养信息技术教育应用、远程教育、摄录像编导和多媒体软件制作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的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宜于到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从事“信息科技”教学、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各类教育媒体设计与开发等工作。
师范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设计、学校管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数字逻辑电路、电视节目制作与编导、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与应用、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娱教技术、Internet应用技术、远程教育原理与实践、CBE导论、信息技术教学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育软件工程等。
教育技术学专业(非师范)
要求学生在掌握教育技术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特别注重各种新教育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学习技术与方法、职业训练技术的学习与研究。毕业生适宜去各大中专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网络教育中心、电视台、企事业单位的培训部门工作,也可以继续攻读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