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4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白云校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另招少数民族预科生150人。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艺术类见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本科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外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70%以上,口试成绩在65%以上。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60%以上。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60%以上。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方向的专业按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男生为70%、女生为30%(省外不限),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4)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导游方向、饭店管理方向)、英语(旅游英语)、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国家二级运动员取得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各专项合格人数以及办学的需要,按比例划分各专项招生计划数。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考试经专家认定合格,分专项按文化(30%)和专业成绩(70%)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50%以上。

5、按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进行分流。

6、我校2014年招收部分免费师范专业定向就业学生,学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7、我校2014年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前进行。

8、我校2014年招收贫困地区定向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前进行。其中部分计划为望谟县定向就业,考生必须与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9、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英语(旅游英语)、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四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部分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有贵州省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贵州师范大学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华藏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的本科生按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6701855 6701964 监督电话:0851-6702772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 编:550001

网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zjc@gznu.edu.cn

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A 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综合素质经济人才,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能胜任在各种综合经济及管理部门、教学研究机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税部门及各种工商企业部门工作的专门人才。 B 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经济学、银行金融、市场营销等专业基础理论及有关经济管理知识,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及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同时要掌握现代企业的经营方法和实务以及相关经济应用工具,能够独立地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和从事各种相关的经济管理工作。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及能力: 1、掌握经济学及相关二级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经济学的分析研究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其他相关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宏微观经济政策和法规知识;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地操作电脑及电子商务。 C 培养对象 四年制本科经济学学士学位学生。 D 主干学科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E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资本论》选读、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学说史、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比较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 F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G 毕业与获得学位的条件 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含商法、经济法方向)

(非师范、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史、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四十余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及法学教育规律,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综合性知识的、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身心健康的,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复合型法律应用人才。

就业方向:可到国家党政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研究、管理等工作,亦可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法律教学与科研工作。

① 商法方向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史、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四十余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以民商法为学习重点,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的、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能为建设法制国家而服务的实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就业方向:以服务于商业领域为主要目标,同时还能服务于社会管理、立法、司法、行政、教育、宣传、出版、影视、网络等各个领域方向。

贵州师范大学201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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