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2014招生简章

贵州高考招生简章
2014/4/30
遵义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石京山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计划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八条 我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法医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年龄小于20岁。(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3)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根据专业要求)
(5)临床医学(医学美容)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最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决定)
(6)麻醉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
监督电话:0852-8609655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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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介绍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类)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一定的康复保健医学基础知识,能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从事组织管理,健身、康复指导和体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主干学科、主干课程及特色课程
(一)主干学科
社会体育管理学、社会体育学、康复医学。
(二)主干课程
体育基本理论教程、全民健身概论、教育学、专业技术课程、运动人体学、运动营养学。
(三)特色课程
中医学基础、针灸学、伤科推拿学、康复医学基础、创伤急救医学。
三、学制:四年 文理兼招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课程和限选课程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试行)》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五、就业去向:
各级各类学校、政府行政部门从事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经营开发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类)
专业名称:信息与计算科学(医学信息学)
专业代码:070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是由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医院管理学等学科交叉而成的一个新型的理科类专业。主要培养适应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维护、系统软件研发所需的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
医学 计算机科学 信息科学 管理学
(二)主要课程
医学信息系统 基础医学概论 医学信息学 医院信息系统
离散数学 数据结构与算法分析 操作系统 软件技术基础
数据库原理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信号与系统 线性代数
临床医学概论 网络应用编程 医院管理学 电子商务
软件工程课程实践 软件工程 医学成像系统 人工智能导论
三、学制:四年 限招理工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通过规定学分,任意选修课修满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五、就业去向:在医药卫生事业单位和具有电子信息应用的科研院所、工厂、公司等企事业部门。可从事供职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网络维护、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性文秘等方面的工作。
制药工程(本科类)
专业名称:制药工程
专业代码:0813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思想素养、文化素养、科学素养,掌握制药工程方面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工程实践、工程设计与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能在药物研究、科技开发、设计、生产和经营管理等领域从事制药的生产管理、工程和工艺设计、质量控制、药物研发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技术人才。
二、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
化学、药学、制药工程与技术
(二)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物理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制药化工原理、制药工程学与制药工艺学等。
三、学制:四年 限招理工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课程和限选课程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试行)》规定者,授工学学士学位。
五、就业去向:能在医药、农药、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等部门从事医药化工产品的生产、科技开发、应用研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法医学(本科类)
专业名称:法医学
专业代码:100901K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医学理论和技能,能在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学及相关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
法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司法鉴定。
(二)主要课程
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司法鉴定、诉讼法学。
三、学制:五年 限招理工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课程和限选课程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试行)》规定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就业去向:公、检、法部门及社会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医学教学、科研工作。
注:本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