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1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1、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