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1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