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小学教师集体定期注册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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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定期注册的对象
中小学在岗在编在职、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实行集体申请,逐一审核,统一办理。
二、集体定期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集体定期注册程序为:
1、个人向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审核材料;
3、学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提交书面申请及初步审查报告;
4、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核定意见,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教师资格证书中作出记录。
三、集体定期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注册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