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小学教师集体定期注册试行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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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通知或聘任合同(复印件);
4、省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或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定期注册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岗位聘任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所在学校提供的师德档案(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7、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本校本次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加盖本校公章),花名册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资格证书种类、资格证书号码、任教学科、颁发证书机构、任教学校等。
2、本校本次定期注册申请书。
四、集体定期注册的管理
集体定期注册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认定权限进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于集体定期注册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