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3)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第二十三条 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2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高考特快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 年 ;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兰合作项目)专业、会计(爱尔兰合作项目):12000元/每生·年 ;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每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500、600、8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德技双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兼传真),网址:www.zsc.qt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