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第 二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 五 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 六 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 七 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获得的荣誉、成果: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市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成立于1951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曾任学院早期领导人。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先后成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首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获得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了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2009年获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九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十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见网上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的所有考生和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机电交通、制造维修、旅游服务、餐饮加工、信息技术、商品贸易、财会金融、教育文化、纺织服装大类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专业,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两个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4年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